一則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國土資源部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新聞,曾攪動了業界和社會關于房價大討論的輿論氛圍。14位房地產界專家聯名上書,建議進行二次房改,并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見稿。據發起人李明介紹:二次房改的核心內容,就是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產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導提供房屋住房服務。

所謂“二次房改”,顯然是相對于10年前開始的住房制度改革而言的。十年前的房改開始前,福利分房是居民住宅的主要來源;市場化改革后,商品房逐漸取代了福利分房。而“二次房改”顯然是主張走回頭路,重新回到“政府提供”的老路上來。這種老調重彈已經夠讓人吃驚的了,而更讓人瞠目的則是“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產品”。

什么是“公共產品”?按照西方主流學派的解釋,它是由公共部門提供用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比如薩繆爾森認為,滿足了收益時的非排他性和消費時的非競爭性兩個特點的物品和服務就是公共品。但也有學者認為,公共品是指社會正常存在與發展所必需的,而個人又無力獨自提供(無論他是否自愿),而必須由社會最具權威和影響力的公共機構(如國家或政府)負責組織提供的具有社會性的物品或服務。雖然說法不完全一樣,但有些構成要素是公認的,比如它是公共必需的、非公共機構難以提供的、非排他的等等。比如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

那么,居民住房具備這些要件嗎? 首先,住房不是非公共機構就不能提供。除少數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該由政府救濟之外,大多數家庭的住房問題都可以由市場來解決。雖然近年來房價上漲過快,很多家庭買不起房,但房改十年來,中國城鎮人均住房已由7平方米增加到近30平方米,這充分說明市場化不僅可以解決住房問題,而且比福利分房(政府提供)的效率更高。

所謂“非排他性”,就是說想要的都可以得到,大家互不排斥。可是,政府能建多少房子,才能滿足公眾的住房需求呢?別說人口及家庭極其眾多且經濟尚不發達的中國,即使是人口比較稀少而且非常富裕的發達國家,也沒有做到這一點。中國當初之所以要推行市場化改革,主要也就是因為福利分房根本無法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當然,李明先生在“公共產品”前面加上了一個“準”字,可“準”到什么程度呢?按照“二次房改”的方案,高收入家庭是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服務的。且不說操作中很難界定并阻止高收入家庭享受住房公共產品,即使能夠把他們擋在門外,中低收入家庭也占絕大多數,這仍然是中國政府所不可能承受的。如果中低收入家庭都想購買政府提供的廉價住房,如何保證分配的公平呢?

公共品當然是個好東西。我也希望,公共品的范圍不斷擴大,等每一種產品都成公共品,共產主義也就實現了。可是,中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在就想讓住房具有“公共”屬性,實在太超前了。